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实施生产许可证
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名单及工作进度的通知
(2004年4月23日 国质检监函[2004]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根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监[2002]125号)精神,现将第三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5类91种危险化学品名单(见附件)及工作计划予以公布,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4年10月底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将陆续公布第三批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具体工作安排。
二、2005年6月底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将陆续结束第三批危险化学品的发证工作,届时国家质检总局将发布公告,开展无证查处工作。
三、未纳入前三批危险化学品发证名单的具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将进一步清理后公布产品名单和工作计划。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名单
附件: 第三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名单
1.硫和硫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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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GB12268│ 品名 │ 国家或行业标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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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3013│二氧化硫(液化的)│GB/T 3637—1993 液体二氧化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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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HG/T 3260—1990 精制硫磺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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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41501│硫磺 │GB/T 2449—1992 工业硫磺及其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