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进口肉类储存冷库监督管理的通知

  五、对于指定的进口肉类储存冷库,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深入宣传贯彻有关进出境肉类管理的法律法规,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并有效运行卫生质量管理体系,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守法意识。
  六、各局应加强内部管理,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狠抓自身工作质量,严明工作纪律,防范任何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七、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任何非法入境的肉品要依法查封、销毁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处理措施,并认真追查源头。对于违法违纪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八、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于2004年6月1日之前,将所辖地区已备案的用于存储进境肉类产品的冷库名单上报国家认监委注册部。国家认监委将对进口肉类储存冷库实行统一的注册登记管理,以进一步完善进出口食品注册登记制度,保障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质量。
  附件:进境肉类产品指定储存冷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进境肉类产品指定储存冷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进境肉类产品监督管理,保证进境肉类产品安全卫生质量,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保护我国农牧业生产和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境肉类产品指定储存冷库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进境肉类产品指定储存冷库是指因检验检疫工作需要或进境肉类分销的需要,由检验检疫部门指定的肉类产品进境后最初存放的冷库。
  第四条 国家对进境肉类产品指定储存冷库实行注册管理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主管进境肉类产品指定储存冷库的统一注册和监督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肉类产品指定储存冷库的注册和监督管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