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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进口肉类储存冷库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进口肉类储存冷库监督管理的通知
 (2004年5月9日 国质检认联[2004]19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一时期以来,许多国家和地区禽流感等动物疫情形势严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部署,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已经紧急行动起来,加强对进出口肉类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严防疫情传入传出。从近期一些专项调查反映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非法肉品入境活动又有所抬头。不法分子通过更换包装、夹带、瞒报、漏报、私自改变用途、甚至公然逃避监管等各种手段,导致大批非法肉品进入国内,充斥各地肉类储存冷库。
  为了加强进境肉类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肉品入境,保护合法进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保障肉类产品安全卫生,防止动物疫病的传入,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必须严格执行《进境肉类产品指定储存冷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切实加强对进口肉类储存冷库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肉品入境对防止动物疫病传入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到储存冷库是非法肉品输入内地的一个重要渠道,各单位要加强统一领导,严格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积极有效地加大对进口肉类储存冷库的监督管理力度。
  二、要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肉类储存冷库。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冷库是否作为进口肉类储存库,并在检验检疫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冷库有无存放进口肉品,冷库条件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二)进口肉品来源途径是否合法,出入库单证是否齐全,批次是否混乱,数量是否相符,是否掺杂使假等。
  三、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建立健全对进口肉类储存冷库的日常监管和定期监管工作机制。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监管工作有效到位。
  四、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认真落实对进口肉类储存冷库的备案管理;达不到备案条件的不得备案,进口肉类必须要求在指定的备案储存冷库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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