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83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有效注册登记资格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10年8月6日)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47号)
最近,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当地海关发现一起采取欺骗手段自日本进口严重不符合《巴塞尔公约》和我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废塑料案件。据查,日方发货人在散装船运装货时,故意将少量良好的货物装运在最上层,而将大量不符规定的无法利用的危险废物夹藏在船舱中下部,非法进口。此后又转卖部分货物,给当地环境带来严重污染。这是一起针对口岸检验检疫与海关检查、采用欺骗手段和人为夹带方式进口的严重案件,同时也是近年来境外非法向我国转移有毒有害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严重事件。
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非法向我国转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
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