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党校同意,开设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国资委班,面向国资委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企业、省市(地)两级国资委及其企业招生。主要系统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有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并运用所学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全面提高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每年组织1期,学制3年。
(四)国家会计学院的培训、轮训。中央企业(含二级企业)和省区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学习。主要进行宏观经济形势与经济政策、会计、财务管理及企业管理等专题的培训。每年组织5期,学制1个月。
(五)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国资委每年组织20个左右的团组,共约500人出国培训(考察)。主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考核、激励机制等。
(六)国资委机关各厅局组织的专业培训。围绕国资委中心工作,各中央企业有关领导人员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国资委机关有关厅局组织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以及加强改进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培训,参加复合型思想政治工作人才的培训。
(七)企业自主开展的培训。在上述各类班次中无法纳入的中央企业总部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以及二级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各中央企业负责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已经设立企业党校和培训机构的中央企业,要充分发挥党校和培训机构的主阵地作用,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未设立党校和培训机构的中央企业,要依托中央党校国资委分校和国资委培训中心,同时借助各种管理干部学院、高校和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好各类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高技能人才的培训。高素质的技术工人队伍是推进中央企业实现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依靠力量。实施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是中央企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方面,这项工作由各中央企业自主安排。各中央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结合企业实际,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积极利用高等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培训基地的作用,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结合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强化岗位培训,组织技术革新和攻关,改进技能传授方式,促进岗位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