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训对象和基本任务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的培训对象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后备领导人员、总部各部门负责人、二级企业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并结合中央企业的实际,国资委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后备领导人员以及部分二级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各中央企业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对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及二级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培训。
总体培训任务是,到2007年底前,将列入培训对象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及后备领导人员基本培训一遍。所有中央企业总部中层以上领导人员,都要参加累计不少于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
(一)中央党校的培训、轮训。根据中组部的部署,中央管理主要领导人员的企业(以下简称53户中央企业)的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参加中央党校省部级进修班的学习。具体组织工作按中组部规划落实,国资委协助做好相关工作。除上述人员之外的53户中央企业副职、党委(党组)成员 (党委)以及53户之外中央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的培训工作,纳入国资委管理范围,参加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地厅级干部进修班)的学习。
(二)国家行政学院的培训、轮训。中央企业(不含53户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副职、后备领导人员、重要二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家行政学院“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班”学习培训。主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知识特别是工商管理知识,学习研究跨国公司发展经验,研讨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每年组织2期,每期100人,学制1个月,到2007年基本轮训一遍。
(三)中央党校国资委分校的培训、轮训。53户中央企业后备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以及重要二级企业领导人员,53户之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副职、后备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二级企业领导人员,按分配名额参加中央党校国资委分校学习。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当代世界经济、科技、法制以及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等课程,提高理论修养、领导水平和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每年组织2期,学制3个月。
中央企业(含二级企业)后备领导人员还可参加中央党校国资委分校中青年领导人员培训班学习。主要根据拟担任领导职务的需要,系统学习政治理论和工商管理方面的必备知识,研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每年组织2期,学制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