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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南海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
 认真做好2004年南海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
 (南渔政字[2004]40号)


  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04年南海伏季休渔工作的指示精神,为认真落实今年南海休渔的各项管理工作,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向广东、广西、海南省(区)渔业行政主管厅(局)及广东省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发出《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南海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南渔政字[2004]40号)。通知内容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南海休渔第六年,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休渔工作特点,防止麻痹大意,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方法和措施,确保休渔工作顺利进行。
  成立海区伏季休渔领导小组,海区局局长吴壮任组长,海区局副局长郭锦富、杨朝雷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休渔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省(区)和沿海各市、县(市)、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休渔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负责休渔的具体实施。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业执法机构要在认真总结往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二、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治非典的重要性,针对休渔渔船、渔民和渔业执法的特点,切实抓紧抓好非典的防治工作。
  要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增强广大休渔渔民对防治非典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港停泊的渔船每天应进行全面的清洁消毒。要搞好渔港、码头的清洁卫生,消除乱、脏、臭,人员往来密集的区域应经常进行消毒。要制定必要的疫情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密切关注渔民的健康状况,一旦在休渔期间渔民中发现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迅速采取相应措施救治病人,并对有关渔船进行隔离、消毒,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三、加强渔船和港口管理
  (一)制定休渔渔船停泊方案
  各级渔业执法部门要做好疏通航道、泊位以及清除码头障碍物和违章设施等工作,制定休渔渔船停泊方案,合理划分休渔渔船锚泊区、非休渔渔船停泊区和航道,安排好休渔渔船的防台锚地和油船的专用锚地,做到渔船有港停,停船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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