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对雅培培乐1婴儿配方奶粉适用标准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4]181号)
安徽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雅培培乐1婴儿配方奶粉执行标准的紧急请示》(卫监秘[2004]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婴儿配方乳粉Ⅰ》(GB10765-1997)和《婴儿配方乳粉Ⅱ、Ⅲ》(GB10766-1997)是针对特定配方制定的两个国家标准,产品配方符合上述两标准时,才适用这两个国家标准。其他婴幼儿配方粉配方符合《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GB10767-1997)适用范围规定的,适用《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GB10767-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