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国烟运[2004]298号)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精神,切实加强烟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烟草行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深入学习贯彻
《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
《安全生产法》),全面贯彻落实
《决定》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从实际出发,广泛宣传,认真贯彻,具体落实
《决定》精神和国家局的有关要求,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照
《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管理作用,将安全管理纳入到生产经营全过程。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要根据工商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变化的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省级局(公司)必须单独设立安全管理部门;省级工业公司要指定专门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工作量大的省级工业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要保持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进行调整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