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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锝[99mTc]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指导原则的通知

  一、发货或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的质量控制项目:
  1.性状
  将锝[99mTc]放射性药品置于铅玻璃后通过肉眼观察,不得出现与其相应的质量标准有明显区别的性状。(如规定为无色澄明液体,若发现颗粒状物质、出现浑浊或颜色变化,应停止发货和使用。)
  2.pH值
  可用经过校正的精密pH试纸检查,其pH值应在相应法定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3.放射化学纯度
  放射化学纯度应按相应的质量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鉴于有些检验方法耗时较长,为适应快速质量控制的要求,企业或医疗机构可以采用经过验证的快速测定方法进行测定。快速测定方法必须经过测定本单位配制的三批以上样品,每批样品不少于三个时间点(即制备后即刻、有效期中间点和有效期末点)的严格验证,其限值不得低于标准中的限值。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该快速测定方法进行再验证(每年至少验证一次),确保其准确有效。
  4.放射性活度
  放射性活度应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收载的《放射性药品检定法》的相应规定进行测定。
  5.颗粒大小
  凡标准中规定有颗粒大小检查项的锝[99mTc]放射性药品,在发货或使用前应按标准或现行版中国药典收载的《放射性药品检定法》项下的“颗粒细度测定法”进行检查。颗粒大小应符合标准规定。
  二、可以边检验边发货或使用的质量控制项目
  1.细菌内毒素
  按标准方法或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收载的《细菌内毒素检查法》进行检验。含细菌内毒素量应符合规定。
  2.无菌
  按现行版中国药典收载的《无菌检查法》进行检验。
  3.生物分布
  凡标准中规定生物分布试验的锝[99mTc]放射性药品,应按规定进行生物分布试验。所使用的试验动物应符合有关规定。
  4.如果上述检验项目有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结果时,应立即停止该批锝[99mTc]放射性药品的制备、发货或使用,并检查原因。对已用于临床的,应对患者进行跟踪随访,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如果有足够的数据(连续六批以上)说明产品细菌内毒素、无菌和生物分布试验结果均符合规定,则细菌内毒素、无菌和生物分布试验可定期检验。间隔时间应视检验结果规定。
  三、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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