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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锝[99mTc]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锝[99mTc]
 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4]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对锝[99mTc]放射性药品的质量管理,现将《锝[99mTc]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指导原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锝[99mTc]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指导原则

  锝[99mTc]放射性药品系指含有放射性核素锝[99mTc],用于临床诊断的药品。它包括从钼-锝发生器淋洗得到的高锝[99mTc]酸钠注射液及利用高锝[99mTc]酸钠注射液和注射用配套药盒制备得到的放射性药品。
  锝[99mTc]放射性药品一般由即时标记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或具有第三类以上(包括第三类)《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在无菌操作条件下,以高锝[99mTc]酸钠注射液和相应注射用配套药盒制备得到。锝[99mTc]放射性药品的制备涉及环节较多,除高锝[99mTc]酸钠注射液和注射用配套药盒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外,对最终的成品必须进行质量检验。由于锝[99mTc]的物理半衰期仅为6.02小时,为此,以其制备的药品必须在制备后数十分钟至数小时内使用。不可能在完成全部质量检验后才发货或使用。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锝[99mTc]放射性药品可边检验边发货或使用。同时,一批锝[99mTc]放射性药品仅为一剂或数剂药品(一般体积仅为数毫升),对每一批锝[99mTc]放射性药品进行全部质量检验是不现实的。
  鉴于锝[99mTc]放射性药品的特殊性,为了保证锝[99mTc]放射性药品质量及其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订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即时标记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和自行制备锝[99mTc]放射性药品的医疗机构(具有第三类以上《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对锝[99mTc]放射性药品的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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