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宁西铁路西安至合肥段临管运价的批复
(2004年4月29日 发改价格[2004]761号)
铁道部:
你部《关于宁西铁路西安至合肥段实行运营临管运价的意见》(铁财函〔2003〕56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西铁路西合段(新丰镇—合肥)临管运营期间货物运输实行临管运价。本线到发货物临管运价统一核定为每吨公里0.12元,并允许相关铁路局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和企业营销需要实行运价上下浮动(跨局运输运价浮动,请你部协调有关铁路局规定),浮动幅度最大不得超过上述临管运价水平的20%。实行运价浮动,应当提前7天向社会公布,并报我委、你部及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通过货物临管运价在每吨公里0.12元基础上适当下浮。具体水平,由你部按照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原则规定。
二、同意宁西铁路西合段客运执行国铁统一运价,计费里程应与其他执行国铁统一运价的正式营业线和运营临管线连续计算。
三、宁西铁路西合段客货运输杂费、延伸服务收费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我委、你部及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