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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察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5个专门小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如下:
  第一组:监督检查组。卫生部牵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第二组:企业核查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部参加。
  第三组:案件查处组。公安部、监察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第四组:宣传教育组。卫生部牵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第五组:技术保障组。卫生部牵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二、各专门小组主要任务
  (一)监督检查组。
  1、组织开展对采供血机构的核查。
  一是进行采供血行为的核查。重点检查无偿献血情况,献血者体检记录、采血间隔、血液检测情况,以及一次性采血器材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情况。二是核查血液供应情况。检查血液供应量和去向。同时检查各血站的血液采集、供应记录档案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三是抽查血液质量。对重点地区血站的血液样品进行抽样检查。四是检查《2001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血站建设和血液管理承诺书》中对一个地市设置两个血站的问题限期调整的要求的落实情况。
  2、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核查。检查临床用血是否存在擅自自采自供情况。
  对目前仍自采自供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血液安全进行一次彻底检查。重点检查一次性采血器材来源,使用、回收、处置情况,筛选试剂的使用情况,血液检测记录、血液供应量和去向。
  3、组织开展对单采血浆站的核查。重点检查血源管理、血浆检测情况,耗材使用量与采浆量是否匹配,原料血浆供应情况以及一次性采浆器材来源,使用、回收、处置情况等。严肃查处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和冒名顶替采集原料血浆。
  4、对近年来采供血液(浆)安全事故多发地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将督察情况反馈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二)企业核查组。
  1、负责查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2、组织对有关检测试剂、与血液制品或采供血有关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的核查。重点检查试剂、医疗器械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等情况。
  3、组织抽查血液制品和采供血有关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情况。
  (三)案件查处组。
  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配合。具体任务如下:
  1、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无偿献血工作开展不力、非法组织社会人员卖血较严重地区以及非法采集、买卖血液(浆)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打击整治和防范此类活动的针对性措施,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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