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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在亚洲地区开展纺织服装加工贸易类投资国别指导目录》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在亚洲地区开展纺织服装
 加工贸易类投资国别指导目录》的通知
 (商合函[200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商务局,各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企业在投资前期进行科学合理的国别地区选择和行业选择,促进我国境外加工贸易的发展,我部在征求我驻外经商机构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在亚洲地区开展纺织服装加工贸易类投资国别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
  亚洲地区共有49个国家和地区,人口32.4亿。该地区市场容量较大,部分国家与欧美国家有优惠贸易安排。2003年我与亚洲地区外贸总额达4687 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0%.其中我纺织品服装出口达456亿美元,进口达164亿美元。截止到2003年,经批准我在该地区共有境外投资企业4023家,中方投资额18亿美元,其中纺织服装类加工贸易企业52个,中方投资额2.15亿美元。
  根据我纺织服装产品进出口形势分析,以下表格(略)中所列20个类别的产品国内生产和出口竞争激烈,建议我国企业在亚洲地区开展包括表格中所涉及的纺织服装产品在内的加工贸易类投资。
  《目录》推荐了在亚洲地区开展纺织服装加工贸易类投资的重点国别名单:巴基斯坦、尼泊尔、泰国、越南、柬埔寨、土耳其。上述国家都制定了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和相关法规,政局稳定,文化包容,与我关系友好。《目录》列举了各国投资环境的主要内容,并提供了查询详细内容的网址索引。
  《目录》是指导性的,企业在做出决策前还须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可行性研究。现将《目录》印发给你们,供各地方及企业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在亚洲地区开展纺织服装加工贸易类投资国别指导目录。

                          商务部
                       二00四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亚洲地区开展纺织服装加工贸易类投资国别指导目录

  一、巴基斯坦
  (一)投资环境简况
  1.外资政策:对外商投资实行鼓励政策(1)(注:(1)巴基斯坦对外商投资实行的鼓励政策详见巴基斯坦投资委员会(BOI)网站:http://www.pakboi.gov.pk)。除禁止领域外,设立工业项目无需政府审批;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进口免关税;高附加值、高科技产业项目所需机械设备进口享受关税优惠。出口加工区项目设备、材料可免税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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