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部关于印发关于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关于解决交通建设领域
 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4]261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和部际工作协商会议制定的《关于印发〈关于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方案〉的函》(建市[2004]63号)的精神,针对交通行业的实际情况,部制定了《关于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类治理,逐年推进。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偿还欠款与杜绝新欠并重,突出强调政府带头清欠,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要正确处理好清欠与交通发展的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通过清欠,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确保交通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方案〉的函》(建市[2004]63号)的要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总体目标是:从2004年起,用三年时间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用一年半时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用一年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防止拖欠问题的机制。
  (一)已有拖欠工程款分三年偿还,按年度和工程分类制定工作目标;政府投资工程在2005年底前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二)2004年6月底前解决2003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5年6月底前解决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