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度
财务决算报表有关问题解答(一)的通知
(国资厅评价[2003]59号)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根据企业反映的有关问题,现将《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有关问题解答(一)》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有关问题解答(一)
一、关于企业集团境内外合并报表的审计问题
有境外子企业的企业集团应组织做好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填报工作,并以境内外合并数据填报200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集团公司应建立内审制度,对境外子企业进行内部审计,事务所可依据境外子企业的分户内审报告,对集团境内外合并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二、关于事业单位、基建单位纳入决算范围后,集团合并报表的审计问题
为确保财务决算的全面、完整,企业集团应将所属事业单位、基建单位纳入决算范围,并应对所属事业单位、基建单位报表进行审计,事务所应依据各分户审计报告,对集团合并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若对事业单位、基建单位进行审计确有困难的,集团应对该事业单位、基建单位进行内部审计,事务所可依据事业单位、基建单位的分户内审报告,对集团合并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三、关于“基本情况表(一)”(企财附(04—1表)中境外子企业户数的填报口径问题
“基本情况表(一)”(企财附04—1表)中境外子企业户数是按属地原则填列,即在境外登记注册的子企业均应统计计入境外子企业户数。
四、关于已资不抵债、停业的企业是否计入所属企业户数的问题
所属企业户数是指企业所属全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及控股子企业户数,即只要该企业的法人资格尚未丧失,均应计入所属企业户数。
五、关于产权关系划转已明确,但财务关系尚未划转(或尚未被对方正式接收)的企业填报财务决算报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