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过选用或参与制定并实施适宜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或通过参与、主导制定并实施适宜的国家标准或协会标准,或通过制定和实施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提高产品质量,把握市场先机,并实质性地提升产品的竞争力;深入分析参与上述标准化活动对本企业整体效益提高的关键因素,总结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效;
3.通过与相关企业的合作,制定并实施适宜的企业“联盟标准”,并实质性地发挥出“联盟”效率和效益;
4.围绕企业核心技术优势,通过制定和实施适宜的技术标准,推动和促进相关产业化目标的实现;
5.配合专项相关课题的研究,开展有关的试验验证工作;
6.其他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试点内容;
7.研究建立与技术标准企业试点工作配套的服务体系,全面支持和配合企业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和总结,指导和推动试点企业有效开展试点工作,实现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
四、试点单位的申报和审批
(一)申报条件
技术标准企业试点工作原则上以企业为申报单位。申报条件如下:
1.具备较完整的企业标准化体系,包括企业标准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运行机制;
2.主要从事信息与通信业、农业、冶金、纺织、家电、现代服务业等;
3.在国际或国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或潜在竞争力)和较高的市场份额,在同行业中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
4.在所属领域具备较高影响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在试点工作中有效地联合相关各方(如政府、其他企业、消费者等),做好相关的试点工作;
5.试点内容清晰,目标明确;
6.企业领导对试点工作重视、积极性高、试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保障措施有力。试点任务完成后,企业能够真正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二)申报程序
1.企业试点申报工作采用企业自愿,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与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推荐申报的方式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推荐不超过3个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参加评审。
2.被推荐的企业应认真阅读《技术标准企业试点工作申报指南》(附件1),填写《技术标准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附件2),编制《技术标准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3),并如期上报到“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管理办公室(专项办)。
(三)审批
1.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各有关行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本指南的各项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
2.按照“领导重视、条件具备、方案可行、保障有力”的原则,择优选拔出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20个左右的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试点工作任务书。签订任务书时,各方应根据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商定具体考核指标。
五、试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技术标准企业试点工作由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共同组织,专项管理办公室(专项办)协助组织部门落实有关各项工作。如:协助部门组织落实各试点企业的评审、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及宣传推广等工作;组织有关方面为试点企业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指导、交流、咨询和培训;组织开展试点企业技术标准人员的培训工作;研究和总结试点工作的问题和经验,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提出今后企业技术标准发展建议;完成《技术标准企业试点工作成就、问题和展望》研究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