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对“六项禁令”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工商人字[2004]第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厅、局、室)、机关党委、直属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工商办字[2003]第122号,以下简称《六项禁令》)发布以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六项禁令》,有效地规范了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执法行为,推动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实践证明,《六项禁令》的发布和执行,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六项禁令》进一步执行到位,树立公正、廉洁、文明的执法形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今年上半年对《六项禁令》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以求真务实精神,全面深入地检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执行《六项禁令》的情况,查找不足,促进整改,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进一步整顿队伍作风,努力建设信用工商,树立党和人民信赖的工商形象。
二、检查内容
(一)领导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六项禁令》的情况;
(二)结合实际制订贯彻执行《六项禁令》有关具体规定或实施细则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六项禁令》的主要措施、做法和经验;
(四)对违反《六项禁令》的人和事的处理情况;
(五)贯彻执行《六项禁令》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对下一步工作的设想和建议。
三、工作方式和步骤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实地检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以实地检查为主的方式进行。
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在五、六月份。自查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总局各司(厅、局、室)、机关党委、直属单位要写出自查报告,一式两份,于6月30日前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7月上中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机关部分司(厅、局、室)、机关党委和直属单位执行《六项禁令》情况进行抽查。中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纪检组监察局也将会同总局机关派出的检查组一同检查。抽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抽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