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华东、广东地区开展
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4年4月20日 发改办价格[2004]650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省(市)物价局,电力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东电网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有关要求,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决定在华东地区、广东省开展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试点的指导原则
一是发挥价格信号对电力投资、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合理调节电力供求,体现公平负担,促进电力事业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二是遵循国家统一规定,本着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改革方案,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三是与电力体制改革协调推进,统筹考虑改革对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实现新旧电价机制的平稳过渡。
二、改革试点的目标与任务
总体目标: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形成机制和管理办法。制定改革试点方案,提出改革目标、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及具体时间表,并适时进行模拟和试运行,从中探索经验、修正和完善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造条件。
具体任务:
(一)输配电价
1、研究确定电网输、配电业务在体制上分开前输配电价的形成机制及分阶段的实施方案(含大用户直购电的输配电价),并研究输、配电分开核算及配套电价改革办法;
2、研究、论证输配电价的分类方法、依据及可行性;
3、研究提出输配电价计算方法,可进行多方案的分析比较,推荐优选方案;
4、研究确定电网企业输配电有效资产的认定、分摊方法;
5、研究对电网输配电成本按服务功能和电压等级进行分类归集的办法,制定输配电准许成本的构成指标、核定原测和取费标准;
6、研究提出电网企业的准许收益率水平及理论依据、现实可行性;
7、研究确定输配电价的价格形式(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是否实行峰谷电价)及支付方式(用户、发电企业分别支付或单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