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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方案,并在5月12日之前,将确定的方案上报总局备案,以便总局分类指导。
  二、推行“一户式”管理的时间安排
  对于选用方案一的税务机关,“一户式”管理系统由总局统一修改完善,各地应按照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原CTAIS)的升级程序完成“一户式”管理补丁的安装。选用该方案的税务机关须在5月15日之前作好准备工作。
  对于选用方案二的税务机关,在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的“一户式”管理系统的基础上,5月30日之前完成系统部署工作。
  对于选用方案三的税务机关,各地按照总局下发的业务需求、技术标准和规范,尽快完成“一户式”管理系统的部署工作。
  各地税务机关在落实“一户式”管理工作时,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要对总局综合征管信息系统、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进行相应的升级或打补丁(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支持网站“一户式”管理栏目)。
  为落实该项工作,总局将适时对各地“一户式”管理的部署工作进行检查。
  三、为保证现有应用系统的安全,各地税务机关在实施“一户式”管理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总局有关系统安全的规定和方案中安全的要求执行。
  四、业务需求、技术标准和规范
  总局下发的业务需求、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一)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业务需求(见附件)。
  (二)国家税务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数据结构技术规范,包括综合征管信息、防伪税控信息、专用发票稽核信息和出口退税信息(见附件)。
  (三)国家税务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数据抽取方案(见附件)。
  (四)国家税务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运行环境准备说明书(见附件)。
  (五)防伪税控系统“一户式”管理技术文档(见附件)。
  (六)稽核系统“一户式”管理技术文档(见附件)。
  (七)出口退税系统“一户式”管理技术文档(见附件)。
  (八)“一户式”管理工作方案(见附件)。
  五、“一户式”管理的培训
  对于选用方案二(或方案三)的税务机关,总局将在近期举办有关“一户式”管理的技术培训班。有关培训的详细情况,总局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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