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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做好司法行政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20.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对严格依照规范程序办事,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工作质量,树立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形象,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从机构设置、领导分工、业务范围、职责划分、工作程序等体制方面,建立一个统一的、规范的、高效率的司法行政工作运行机制。
  21.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的各种标准性和程序性的规章制度,规范信息网络管理、物质装备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纠正在不规范的后勤服务工作中形成的一种临时性、随意性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在制度上逐步形成司法行政工作科学的决策机制和严格的办事程序。
  22.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性和计划性。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和审判工作的需要,结合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本地实际,有重点、有步骤、符合实际地制定本院或本辖区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工作的实施计划,防止工作的盲目性。
  23.为了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我们在法庭建设、物资装备、信息化建设、经费和诉讼管理等方面,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对于这些标准和规范,各级法院应当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一并下发执行。各级法院也可以针对审判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对于目前尚没有统一规定的工作,应当根据改革的精神,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规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七、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干部队伍建设
  24.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司法行政工作,必须要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道德品质好,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这是司法行政工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组织保证,各级人民法院对此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
  25.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司法为民的要求为指导,在加强自我修养方面,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问题;在参与市场经济运行、协调各种社会关系、管理使用各种财物的工作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良好的精神状态。要在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下,提高政治素质,增强业务能力,纯化道德品质,牢固廉洁防腐堤坝。
  26.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律性、特殊性和重要性,加强对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司法行政人员的学习与进步,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勤政清廉的司法行政队伍。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行政管理干部进行培训的计划和要求,抓好对辖区内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综合培训。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司法行政人员提供学习提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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