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标准(试行)
1.范围
本考核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的方法、内容,以及再培训考核的内容。
本考核标准适用于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50089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
《关于开展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委爆字〔2004〕001号)
3.考核方法
3.1 考核分为基础知识考核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力考核两部分。其中基础知识考核分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三部分。
3.2 基础知识考核命题范围应按本标准“考核内容”确定,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应按本标准“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要点”确定。
考核成绩评定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3.3 考核方式为笔试,每部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4 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
4.考核内容
4.1 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知识。
4.1.1 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
4.1.2 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4.1.3 掌握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4.1.4 掌握工伤保险规定。
4.2 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4.2.1 熟悉民用爆破器材事故应急救援的原则与程序;了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素、编制过程与方法。
4.2.2 掌握安全体系、安全教育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的要求与方法,了解安全设施的“三同时”要求。
4.2.3 掌握安全评价的方法与要求。
4.2.4 掌握事故分类、调查、分析与报告程序。
4.3 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4.3.1 炸药的燃烧与爆炸知识。
了解炸药的本质与爆炸三要素、炸药的感度与安全性;熟悉炸药燃烧与爆炸的特性;掌握防火防爆的技术措施。
4.3.2 了解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的分类、用途、结构(组成);掌握其基本特性与安全性能。
4.3.3 生产安全技术。
熟悉安全规范的基本原则(包括定员、定量)、建筑物的危险等级与存药量;了解工厂规划、总平面布置及内外部距离;掌握工艺与布置(包括联建)、电气安全技术;熟悉废品处理安全技术及产品安全储运规定,了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