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 生产安全技术。
了解安全规范的基本原则(包括定员、定量)、建筑物的危险等级与存药量;熟悉工厂规划、总平面布置及内外部距离、工艺与布置(包括联建);了解电气安全技术;了解废品处理安全技术;掌握产品安全储运规定;了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要点
5.1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5.2 能有效组织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5.3 能主持制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5.4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5.5 能正确组织、指挥民用爆破器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6 能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
6.培训考核内容
6.1 掌握有关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6.2 了解有关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6.3 了解国内外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4 了解民用爆破器材或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典型事故案例。
附件3: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试行)
本大纲规定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掌握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和产品的基本特性、安全技术等专业知识,了解职业危害预防与应急救援知识,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能力,达到《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标准》的要求。
3.培训要求
3.1 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培训。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管理能力的综合培训。
3.2 培训采用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集中培训。
3.3 培训须安排讲课、复习、考试等环节,讲课内容及课时安排应符合本大纲的要求,按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实际要求酌情调整。
4.培训内容
4.1 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知识。
4.1.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
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法》、《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工伤保险条例》等。
4.1.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