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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

  ⑥穿过衬层的所有集排水管都应加装防渗管套,并将管套焊接在衬层上,也可用法兰连接,管套周围应铺设压实粘土。
  ⑦在管槽外的集排水管应封闭在厚度≥60cm的压实粘土层或装入防渗套管内。
  ⑧用护笼使集排水竖管直立在填埋区上,竖管应建在底部集排水管之上,保证气体和液体顺畅流动。
  ⑨管道施工完工后应冲洗管道,清除施工碎片并检察有无破损、漏水。
  8.2 工程验收
  8.2.1 危险废物填埋场及其全部辅助系统与设备、设施试运行合格,具备运行条件时,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
  8.2.2 预处理工艺设施和填埋区设施竣工前,严禁填埋。
  8.2.3 未按期完成但不影响填埋场运行的少量土建工程、设备、仪器等,在落实具体解决方案和完成期限后,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8.2.4 重要结构部位、隐蔽工程、地下管线,应按工程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由工程监理人员及时进行中间验收,并应由建设单位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文件。未经中间验收,不得进行覆盖工程和后续工程。
  8.2.5 填埋场工程验收除应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应专业现行验收规范执行外,还应符合相应的系统设计要求。

9 运营管理基本要求

  9.1 运营管理总则
  9.1.1 为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填埋处置的科学管理、规范作业,保证安全运行、提高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有效防止二次污染,达到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的目的,制定本运营管理要求。
  9.1.2 本运营管理要求适用于危险废物集中填埋处置场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9.1.3 危险废物集中填埋处置场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运营管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9.2 运营条
  9.2.1 应具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活动。
  9.2.2 应具有相应数量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9.2.3 应具有完备的保障危险废物安全填埋的规章制度。
  9.2.4 应具有保证安全填埋场正常运行的周转资金和辅助原料。
  9.2.5 应具有合格的废物收集系统。
  9.2.6 应具有完备的事故应急系统。
  9.3 机构设置与劳动定员
  9.3.1 安全填埋场运营机构设置应包括管理职能部门、技术部门、填埋作业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其中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办公、生产管理、财务管理、动力设备管理、环保管理等。技术部门应负责危险废物的入场接收、贮存、分析与鉴别、预处理、渗率液处理、监测等。填埋作业部门应负责危险废物的运输中转、废物入场填埋等。后勤保障部门应负责车辆维修保养、物资供给、后勤保障等。
  9.3.2 安全填埋场劳动定员应按照定岗定量、精简有效的原则,根据填埋场建设规模、年填埋量、填埋工艺特点、技术水平、自动控制水平、投资体制、当地社会化服务水平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
  9.4 人员培训
  9.4.1 安全填埋场应对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9.4.2 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要求
  ① 熟悉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② 了解危险废物危险性方面的知识;
  ③ 明确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④ 熟悉危险废物的分类和包装标识;
  ⑤ 熟悉危险废物填埋操作流程;
  ⑥ 掌握劳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使用的知识和个人卫生措施;
  ⑦ 熟悉处理泄漏和其它事故的应急操作程序。
  ⑧了解人员急性中毒症状,掌握常见的中毒急救知识。
  (2)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
  ① 危险废物接收、搬运、贮存和填埋的具体操作;
  ② 设备的正常运行,包括设备的启动和关闭;
  ③ 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的条件;
  ④ 设备运行故障的检查和排除;
  ⑤ 事故或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以及安全防护、紧急疏散;
  ⑥ 设备日常和定期维护;
  ⑦ 设备运行及维护记录,事故和其它事件的记录及报告;
  ⑧ 技术人员应掌握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处置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
  9.5 危险废物接收制度
  9.5.1 危险废物接收应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9.5.2 安全填埋场有责任培训运输单位对危险废物包装发生破裂、泄漏或其它事故进行处理的能力。
  9.5.3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危险废物运输车必须具备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的能力。
  9.5.4 危险废物现场交接时应认真核对危险废物的数量、种类、标识等,并确认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相符。
  9.5.5 安全填埋场应对接收的废物及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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