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
 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
 (环发[2004]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设施建设工作,现发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请遵照执行。
  附件: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防止危险废物填埋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完成。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目录



  1 总则
  2 编制依据
  3 术语
  4 场址选择
  5 总体设计
  5.1 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5.2 填埋场类型选择
  5.3 危险废物入场要求
  5.4 总图设计
  6 系统设计
  6.1 废物接收及贮存系统
  6.2 分析和鉴别系统
  6.3 预处理系统
  6.4 防渗系统
  6.5 渗滤液控制系统
  6.6 监测系统
  6.7 应急系统
  7 公用工程
  7.1 供电系统
  7.2 给水、排水和消防
  7.3 采暖、通风与空调
  7.4 建筑与结构
  7.5 其它辅助设施
  8 工程施工及验收
  8.1 工程施工
  8.2 工程验收
  9 运营管理基本要求
  9.1 运营管理总则
  9.2 运营条件
  9.3 机构设置与劳动定员
  9.4 人员培训
  9.5 危险废物接收制度
  9.6 交接班及运行登记制度
  9.7 环保、安全与健康
  10 封场
  本技术要求用词说明

1 总则

  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等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危险废物无害化安全处置目标,规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防止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对环境造成污染,制定本技术要求。
  1.2 本要求适用于新建、扩建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
  1.3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应以本地区需填埋的危险废物量、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结合城市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应符合区域性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在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论证基础上,进行比选后确定。
  1.5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对于采用的新技术和设备,应经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1.6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1.7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技术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2 编制依据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要求引用构成本要求的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6)《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