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办理特种设备许可
(核准)证变更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单位名称、地址等变更的单位(机构)较多,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按照便民的原则,现对申请办理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请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的单位,应当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有关资料。申请表的格式、使用范围、提交的资料、填写要求见附件。各相关单位可以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网站、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网站下载使用。
二、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办理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的,为了使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了解情况,申请表在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前,须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意见,但一般不进行现场检查。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以质检总局名义颁发特种设备(核准)证的证书变更,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原单位(机构)名称、变更项目、变更原因、原许可(核准)证编号、颁发日期、变更后的具体内容等情况写明,报质检总局,并交回原许可(核准)证、明细表、备案表。
在办理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的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1.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
2.关于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的填写说明
二00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1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
┏━━━┯━━━━━━━━━━━━━━━━━━━━━━━━━━━━━━━━━┓
┃原单位│ ┃
┃(机构│ ┃
┃)名称│ ┃
┠───┼─────────────────────────────────┨
┃变更项│ ┃
┃目 │ ┃
┠───┼─────────────────────────────────┨
┃变更原│ ┃
┃因 │ ┃
┠───┼───────────────┬─┬───────────────┨
┃原许可│ │颁│ ┃
┃(核准│ │发│ ┃
┃)证编│ │日│ ┃
┃号 │ │期│ ┃
┠───┼───────────────┴─┴───────────────┨
┃变更后│ ┃
┃的具体│ ┃
┃内容 │ ┃
┖───┴─────────────────────────────────┚
提交的文件资料
┎─┬───────────────────────────────────┒
┃序│ 文件资料名称 ┃
┃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
┃ ┃
┃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
┃ ┃
┠─────────────────────────────────────┨
┃ 地方安全监察机构意见 ┃
┠─────────────────────────────────────┨
┃ ┃
┃ ┃
┃ ┃
┃ 机构负责人: (安全监察专用章) 日期: ┃
┃ ┃
┠─────────────────────────────────────┨
┃ 审批安全监察机构意见 ┃
┠─────────────────────────────────────┨
┃ ┃
┃ ┃
┃ ┃
┃ ┃
┃经办人: 日期: ┃
┃ ┃
┃ 主管负责人: 日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