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力度
在2002年《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宣贯培训的基础上,针对勘察、施工、监理等标准实施的薄弱环节,开展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或重点抽查,确保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
四、加强对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工作的指导
1、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作交流会,总结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加快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进程。
2、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做好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配套的消耗量标准制订和综合单价与相关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反映社会平均水平消耗量标准的统一性规定,合理引导发承包双方进行公平计价。
3、推动重点行业或专业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实施工作;指导有关行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统一”的原则,补充和编制本行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4、加快工程造价信息网的建设工作,制定相应的标准,整合各类信息资源,以改进工程造价管理的手段,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5、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会同部内有关司提出修订和补充《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意见。
五、开展工程拖欠款清欠的相关工作,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1、为建立解决建设工程拖欠款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建设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办法》。
2、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2003〕94号)的要求,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服务质量、执业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3、推动各地区加大对第107号部长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办法》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和工程结算环节中的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
六、做好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基础工作
1、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发布后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交底工作。
2、针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投资估算和概算编制不规范的行为,制定《建设项目费用组成》和《建设工程投资概算编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