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贸易救济措施是维护国内产业安全的重要手段。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大力普及贸易救济措施法律及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指导企业在遇到进口产品数量激增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产业损害时,主动运用贸易救济措施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立贸易救济措施法律援助机制,为受到损害的企业申请贸易救济措施提供合法的帮助。
(六)促进已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国内产业加快恢复和发展。政府主管部门对已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产业要建立跟踪机制和统计制度,建立定向联系渠道,了解产业的发展变化及结构调整情况,实施动态指导和协调。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借鉴国外经验,依法采取必要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使受损害产业加快恢复和发展。
(七)积极应对贸易摩擦。我出口产品在境外遇到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和其他贸易壁垒案件时,涉案企业要充分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积极应诉,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争取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和对我有利的结果。行业组织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援助作用,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指导,必要时,也可以作为行业整体代表应诉。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服务和对外交涉功能,维护国家和产业的利益。
(八)全面提高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能力。对国际贸易中出现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壁垒、检验检疫等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和针对我国的特别保障措施、纺织品限制等手段,企业和行业组织要增强应对能力。一方面要提高自身的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坚持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跨过壁垒门槛;另一方面可以采取积极稳妥的反限制措施。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多双边磋商,积极化解矛盾,要充分运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产业利益,减少贸易障碍。
三、加强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建设
(九)建立健全产业损害预警监测机制。做好产业损害预警工作是维护产业安全的有效措施,要分层次、有重点地逐步推进。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对重点敏感商品进出口异常及对国内产业的影响进行监测分析;建立重点行业的预警系统,对行业内主要产品的市场供求、价格变化、进出口动态及产业运行效益情况进行跟踪;要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运用科学的指标和模型分析方法,提高预警监测质量。除国家建立全国性的产业损害预警体系外,各地区、各行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重点监测产品目录和相应的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企业,建立专家队伍;编制本地区、本行业的产业损害预警报告,提出应对措施建议。通过预警监测,尽量降低或缩短产业受损害的程度和期间,加快受损害产业的恢复和发展。
(十)搞好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与评价工作。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与综合评价是维护产业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和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对国内产业竞争力状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建立科学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及时提出综合评价报告和分类指导意见。对国外同类产业主要竞争者的情况要及时跟踪,以利于全面评估国内产业发展状况和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分析比较我国产业的竞争优势与劣势。及时发布产业国际竞争力动态,指导产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趋利避害,增强抗风险能力。通过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与评价,为适时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