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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04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04的通知
(水国科[2004]129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审查,批准《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号为SL300-2004。
  本标准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水利部
                           2004年4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300--2004

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

The evaluation standard of water park

2004-04-20发布    2004-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言



  为科学评价水利风景区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等标准规定,制定《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
  本《标准》共4章17条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术语
  ——评价内容
  ——评价方法
  ——评价计分细则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华、吴秀荣、詹卫华、白静媛、董青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乔世珊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评价内容
  3.1 资源评价
  3.2 环境保护质量评价
  3.3 开发利用条件评价
  3.4 管理评价
  4 评价方法
  附录A 水利风景区评价计分细则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合理利用水利风景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规范水利风景区的建设、利用、保护和管理,科学评价水利风景区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管理和保护范围明确、权属清楚、管理机构健全的水利风景区的评价。
  1.0.3 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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