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04的通知
(水国科[2004]129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审查,批准《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号为SL300-2004。
本标准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水利部
2004年4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300--2004
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
The evaluation standard of water park
2004-04-20发布 2004-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言
为科学评价水利风景区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等标准规定,制定《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
本《标准》共4章17条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术语
——评价内容
——评价方法
——评价计分细则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华、吴秀荣、詹卫华、白静媛、董青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乔世珊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评价内容
3.1 资源评价
3.2 环境保护质量评价
3.3 开发利用条件评价
3.4 管理评价
4 评价方法
附录A 水利风景区评价计分细则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合理利用水利风景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规范水利风景区的建设、利用、保护和管理,科学评价水利风景区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管理和保护范围明确、权属清楚、管理机构健全的水利风景区的评价。
1.0.3 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标准: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