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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50号——古蔺肝苏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50号)
根据《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
》,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四川朗中药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古蔺甘苏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四川朗中药业有限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古蔺肝苏系列产品上使用古蔺肝苏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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