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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2、本单位自检表电子版文件(Access数据库格式)软盘;
  3、本单位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4、随机抽取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本(份)(含环评大纲、大纲及报告书修改补充材料和评审意见、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
  附件二中单位应于2004年5月31日前,将上述1-3项中的材料直接报送我局(第4项中材料的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按照本次考核的具体内容及统一的评定原则(附件四),组织对辖区内有关评价单位进行初审,并于2004年6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一并报送我局:
  1、进行初审的评价单位自检表及考核成绩表(附件五)各一份;
  2、进行初审的评价单位自检表电子版文件(Access数据库格式)汇总光盘;
  3、进行初审的评价单位初审情况统计表(附件六)及其excel格式电子版文件光盘;
  4、进行初审的评价单位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5、初审工作总结。
  第二阶段技术审核(2004年7月1日-2004年8月15日)
  由我局对甲级评价单位主持完成的由我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日常考核成绩进行统计,并对参加考核的所有评价单位的初审成绩进行汇总、分析。
  第三阶段抽查复核(2004年8月16日-2004年9月30日)
  由我局根据初审、技术审核及举报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对部分评价单位进行抽查。其中对在考核过程中自检不详、被举报有违规行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差的评价单位,将进行重点抽查。
  第四阶段公布考核结果(2004年10月1日-2004年11月15日)
  我局根据初审意见及抽查复核情况对评价单位2000-2004年工作表现进行审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单位,我局将根据不合格项数量多少与程度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可在1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第五阶段证书换发(2004年11月16日-2004年12月31日)
  鉴于各评价单位所持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本次考核结束后,我局将为考核合格单位统一换发资格证书。新换发的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派人统一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此次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将有关要求和政策及时通知辖区内各评价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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