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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部门安全生产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加强防火和安全度汛工作
  当前是火灾事故易发期,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要把安全防火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特别是东北地区,露天存粮较多,一些库点达不到安全防火要求,一旦发生火灾,抢救十分困难。在最近进行的粮食库存抽查中也发现个别企业存在消防基础设施不配套、不齐全,消防设备超期使用,以及消防通道不畅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各地要加大对消防设施的投入,补充、更新消防设备。消防设备不齐全、老化以及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要限期进行更新和改造。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和火灾预警及紧急处理机制,并组织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和防火灭火演习。各地在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进程中,要注意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做好防范工作,防止人为破坏和不法分子纵火等事故的发生。随着汛期的到来,防汛度夏安全储粮的工作到了关键时期,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早制定抗洪救灾的预案和应急处理方案。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安全事故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所属企业安生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依法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法违规,造成药剂被盗、燃爆、人员中毒、发生火灾、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粮食局等六部门和单位在5月中旬对部分省(区、市)开展粮食库存抽查工作时,将同时对各地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复查。
  五、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信息反馈
  “五·一”假期将至,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各级粮食部门和粮食生产企业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和保卫工作,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加强安全巡逻,重点部位继续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严加防守,杜绝事故发生。凡涉及到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各地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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