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部门
安全生产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粮电[2004]14号 2004年4月30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9号)等文件,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迅速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上升的势头。国家粮食局党组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立即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部门安全生产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04]14号),要求各地粮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的精神,把好粮食部门安全生产关。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和非典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级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各国有粮食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对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场所,必须尽早制订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增强事故防范和控制能力。同时,要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本单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控制工作。
二、立即开展储粮化学药剂安全大检查,排除隐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各地粮食企业要立即开展对储粮化学药剂的清理和检查工作。全面排查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清仓查库工作的复查,对粮食企业的储粮药剂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检查重点是企业是否按要求对储粮药剂进行专库存放、专人保管,全程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边查边改,不留死角”的原则,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各省级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谷粮油集团公司要在5月底前将检查结果报送我局监督检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