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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事业技术政策纲要》的通知

  30.4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事故预测、预防、预控,消除事故隐患。
  30.5 积极推广应用新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技术,鼓励安全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30.6 推行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先进的施工设备、工艺、材料和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控制和减少施工废水、废气、建筑垃圾和扬尘、噪声污染。
  31.发展建筑智能技术,提升建筑物使用功能
  31.1 发展建筑智能技术,应从使用功能要求和环境条件出发,根据需求分析,拟定合理的技术方案,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修方便且留有扩充升级余地。
  31.2 新建住宅或小区,应具备安全防范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系统,以及信息网络系统等的基本配置,并确保今后扩展的可能性。暂时不能采用智能技术的住区,宜预留管网位置,为扩充改造提供条件。
  31.3 物业管理部门应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熟悉掌握各类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维护等技术,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投资回报率。提倡社会化物业管理。
  八、加速建设事业信息化进程,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32.加速行业电子政务系统建设
  32.1 积极推进政府办公自动化和行业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政府办公自动化主要应推进公文流转和管理系统、政府网站系统、办公局域网络系统以及相应网络安全系统的建设。行业监管信息化主要应推进全国城市规划动态监管系统、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动态监管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市场管理系统和全国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系统的建设。
  32.2 建设事业电子政务技术体系在网络层、系统层、信息资源管理层、应用服务支持层和应用业务层上应与国家电子政务技术体系保持一致,确保全国范围电子政务系统的互联互通。
  32.3 大力推广工作流支撑平台和内容管理表现平台支撑技术。以工作流支撑平台技术的结构化业务支撑能力,适应政府业务管理不断变化发展的普遍业务需求;以内容管理表现平台支撑技术的非结构化业务支撑能力,适应政府非结构化信息管理和专题表现的普遍业务需求。
  33.大力提升企业信息化创新与集成水平
  33.1 企业要积极采用综合业务集成技术。勘察、规划、设计企业要在现有计算机辅助设计(CAD)技术等技术应用基础上,建成以网络为支撑的工程协同设计项目管理系统,实现设计与管理集成;施工企业要在商务、合同、风险、财务、造价、投标、设备与物资采购及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形成全流程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企业经营与技术管理的集成;房地产企业要在项目开发、交易、物业管理和服务业务方面形成一体化管理系统,实现开发与服务的集成。
  33.2 积极推动企业实现多技术集成。企业应从单项信息化技术应用阶段逐步向多技术集成应用阶段发展。将建设事业单项应用趋于成熟的管理信息系统(MIS)技术、CAD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DBMS)技术、自动控制(AC)技术等进行面向应用主体的有机集成,尝试采用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等技术,提高企业管理一体化、可视化和网络化水平。
  33.3 企业信息化的关键是推行先进的信息主管制度(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整合企业业务流程,逐步实现业务流程标准化。应重视企业公共数据库的建设。
  34.开发推广信息化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
  34.1 积极开展地理空间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与相关技术的集成应用。积极开展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卫星和航空遥感(RS)技术、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虚拟现实(VR)技术及通讯技术等的开发与集成应用,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的3S技术集成应用水平。特别要推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和多尺度航空遥感数据的普及和应用,研究解决城市多元数据融合与挖掘技术,以及GIS、MIS和OA技术的综合应用技术,逐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数字化水平。
  34.2 城市应推广应用公交IC卡收费系统,供水、供热、供气等计算机辅助计量收费系统及其监测调度系统。大中城市要加强3S技术的应用,开发推广智能交通系统(ITS),中小城市也要在交通管理中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的自动化水平。
  34.3 加速建设事业软件产业建设,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版权的软件产品,特别是专业应用和可视化支撑平台软件。积极推广基于工具平台的企业综合管理软件、企业战略决策和市场预警预报软件、企业项目管理集成软件和工程项目网上协同工作软件等,依托成熟软件技术和产品,逐步提升建设行业信息化管理和协同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35.开发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35.1 积极开发信息资源,加强已有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和更新维护。统筹规划、分工合作、联合开发信息资源,建立符合本行业共享的各类专业数据库系统,利用已有网络基础、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加大整合、更新力度,充分发挥现有信息资源的效益。加强按统一标准研究开发的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和管理,确保其长期有效性和共享性。应建立各类数据库的有效信息管理体系和合理运营更新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全行业分布式数据库管理体系。
  35.2 加强信息化标准与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和安全保障体系。要建立建设事业信息化标准体系,编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建设事业信息编码方案及信息交换标准等基础性研究,编制城市基础空间信息和电子政务信息共享标准、规范,数据库建设标准、规范,以及行业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信息安全规范,确保信息资源的安全与共享。
  35.3 加强软件开发和现有软件技术升级与改造,构建和整合信息共享网络平台。软件开发要采用最新技术,从信息共享角度分析需求,进行系统设计、编制代码;要用信息集成技术对已应用的软件(系统)进行改造和融合。加快建设和整合统一的网络平台,实现数据访问和应用集成,共享应用服务和资源。积极推广城市基础空间信息共享平台软件和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与技术支撑平台技术,满足多行业对巨大城市基础空间信息的共享需求和各级政府建设电子政务核心系统的需求。
  36.加强规划与管理,促进信息化快速、健康发展
  36.1 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编制统一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整合、利用现有行业性信息机构,理顺职能,按照联合共建、分步实施、协调一致的原则,提高效率,推进信息化进程。
  36.2 积极推行CMM(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软件评估标准,建立在行业软件评估基础上的准入制度,对涉及工程安全、质量以及需要执行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软件,要建立严格评测和登录制度,制定信息资源收集、开发、使用制度,明确信息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市场行为和秩序。
  36.3 建立试点基地,抓好试点工程。要选取重点领域和地区,进行试点。通过互联互通共享平台,开展城市化数字工程、企业数字化应用、社区数字化应用等项目的试点、示范,带动建设事业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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