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事业技术政策纲要》的通知
(建科[2004]7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推动建设事业技术进步,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我部组织编制了《建设事业技术政策纲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建设事业技术政策纲要
(二00四年四月)
前言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确定了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展望未来,建设事业将会取得新的更大的发展,城镇化进程将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趋势,城镇化水平在当前39.1%的水准上会有较快的增长,城镇住宅建设在现有人均22.79㎡的基础上满足量的需求的同时,更加重视质量和功能的提高,各种类型的建设工程对技术产生了新的大量的需求,城镇基础设施将按“以人为本”的宗旨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保证城市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面对建设事业的发展形势和迅速发展的现代科学技术,需要从政策层面深刻分析建设事业与现代科学技术两者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准确把握两者的发展关系,促进两者的有机结合。
编写技术政策纲要的目的,是指导建设事业的科学技术活动符合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顺应发展趋势,为很好地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解决现阶段建设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供技术手段和方法,推动建设事业获得新进展,取得新成绩。
目录
一、实施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发展战略,优化区域城镇体系
1.实施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发展战略
2.完善各类城市功能,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3.实现城镇发展与区域交通设施、资源和环境相协调
4.建立健全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法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
二、科学制定城镇规划,完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5.加强统一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市域城乡协调发展
6.强化城镇功能,优化布局结构
7.重视旧城改造,加强开发区统一规划与管理
8.强化规划的调控作用,加大实施监管力度
三、加强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9.实现小城镇建设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10.在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框架内发展小城镇
11.提高小城镇规划建设质量
12.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小城镇健康发展
四、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功能保障
13.加强城市供排水设施建设和节约用水
14.强化城市燃气和供热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能源结构
15.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16.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17.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生态,美化环境,营造良好的游憩休闲园地
18.重视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19.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五、加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
20.建立健全全国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体系,科学规划,分类管理
21.抓好风景名胜区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编制工作
22.不断完善风景名胜区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体系与技术标准
23.加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的监管力度
六、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和居住环境质量
24.加强现代工业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力度,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25.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优化住区环境
26.改善住宅性能,营造舒适、安全、卫生的室内环境
七、推行建筑工业化、现代化,提高建筑技术整体水平
27.推行建筑工业化、现代化
28.强化建筑节能,降低能源消耗
29.合理利用建筑材料资源,改进施工和应用技术
30.确保工程质量和建筑生产安全
31.发展建筑智能技术,提升建筑物使用功能
八、加速建设事业信息化进程,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32.加速行业电子政务系统建设
33.大力提升企业信息化创新与集成水平
34.开发推广信息化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
35.开发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36.加强规划与管理,促进信息化快速、健康发展
九、强化标准化工作,巩固建设事业技术基础
37.建立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
38.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39.强化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建设事业技术政策纲要
一、实施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发展战略,优化区域城镇体系
1.实施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发展战略
1.1 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与资源、环境条件相协调,结合不同区域的具体条件,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道路。
1.2 东部地区城镇化要采取“网络带动,整体推进”的区域空间开发模式。城镇发展总体上应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着力提高城镇建设水平。要整合城镇密集区,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适当控制数量增长,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提高建设质量。
重点培育和发展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唐、辽中南、山东半岛、闽东南等城镇密集区。
1.3 中部地区城镇化要采取“轴向扩展,点面结合”的空间开发模式。提升跨省(区)中心城市功能,重点发展省(区)域各级中心城市,增强其辐射和带动作用。结合乡镇企业的发展和集聚,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
壮大和充实沿交通干线的中心城市,培育发展江汉平原、中原地区、湘中地区、松嫩平原等城镇密集区,积极发展省(区)域城镇核心区和城镇发展轴带。
1.4 西部地区要采取“以点为主,点轴结合”的空间开发模式。重点改造和发展现有中心城市,培育新的经济中心。有重点地发展内陆边境口岸城市;结合资源开发,新建工矿和工贸城镇。
依托交通干线和跨省(区)、省(区)域中心城市,以线串点,以点带面,有重点地推进城镇发展。培育发展成渝地区和关中地区城镇密集区,促进重点经济区的形成,带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着力抓好以中心城市为节点的区域交通设施建设,加快建设联系西部中心城市与中、东部中心城市的公路、铁路、航空港以及长江上游航运码头。调整和完善区域和省(区)域中心城市功能,向综合性经济中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