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04年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2月25日正式收到江苏省紫菜协会提交的贸易壁垒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日本关于紫菜进口实施的限制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
商务部依据商务部《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的贸易壁垒措施、申请调查贸易壁垒措施对中国相关产品进入日本市场造成的阻碍等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提供的所述贸易壁垒措施存在及阻碍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申请人提出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江苏省紫菜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其会员包括江苏省紫菜生产及加工企业,符合《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第
五条关于申请人资格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称,日本政府对紫菜进口维持的配额管理措施违反了WTO相关协定的规定,对中国紫菜进入日本市场造成阻碍,构成贸易壁垒。申请人同时附具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该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符合《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第
六条、第
七条关于启动贸易壁垒调查所要求的申请书内容及有关证据的规定。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第
九条、第
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对日本关于紫菜进口的管理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
自2004年4月22日起,商务部对日本关于紫菜进口的管理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
二、被调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