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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六)基础研究
  奖励范围:在土地科学、地质科学研究方面科学理论、学术上有创见,研究方法、技术手段上有创新,对推动科学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研究成果,经综合评价后,一年以上广泛应用,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公开出版一年以上。
  评审标准
  一等奖:在国内外首次阐明科学理论,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为国际领先水平,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带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成果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等奖: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学术上为国际先进水平,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成果应用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应用技术开发
  奖励范围:国土资源调查应用技术,地质工程勘查技术,分析测试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国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规范与标准等研究成果,经技术评价后,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生产实施应用,证明完全达到设计技术指标,性能稳定可靠,成果经转化推广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评审标准:
  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
  二等奖:在技术上有大的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很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
  (八)国土资源管理
  奖励范围:为促进国土资源经济与管理研究,开展的基础理论、战略规划、产业政策研究成果;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制度创新和决策支持做出重大贡献的研究成果,经技术评价后,一年以上的实施应用,取得显著的示范效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评审标准:
  一等奖:理论上有重大创新,研究难度很大,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上有重大突破,在国土资源经济发展和管理决策中得到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研究成果对全国有重要示范效应,对推动全行业乃至全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
  二等奖:理论上有较大创新,研究难度较大,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上有较大突破,在大区域和各省(市、自治区)国土资源经济发展和管理决策中得到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研究成果在全省(市、自治区)乃至全国有重要示范效应,对推动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
  三、项目推荐及要求
  (一)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70项,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2个等级分别奖励一等奖10项、二等奖60项。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每项一等奖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1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
  (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各推荐单位应在下达的推荐指标范围内进行本单位项目的推荐。
  (三)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由各省厅(局)科技管理部门,部各直属单位,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土地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在组织同行专家初审的基础上限额推荐。
  (四)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要求:
  1.申报单位推荐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应征得项目完成人和项目完成单位的同意,并填写统一的申报推荐书,提供必要的技术评价证明(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情况,鉴定、验收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及有关法定的审批文件等)和引用、应用证明,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申报材料包括推荐书、技术评价证明、应用或引用证明、科技成果登记证明等,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加盖红章的归档材料,另附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一套。
  2.凡存在知识产权、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
  3.报奖项目必须经综合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和验收)结束以后,一年以上完成的研究成果。
  4.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重大项目,原则上应按整体成果报奖。总项目中的某子项目成果单独报奖,需征得总项目主持者同意。总项目再报奖,应扣除子项目获奖部分。
  5.凡未评上的项目均可再次申报奖励,但申报项目的内容要有新进展、有创新的成果。
  6.申报奖励的成果必须是严谨的科学体系,丰富的研究内容和科学的表达方式。一般性的材料如讲话、汇编、论文集、建议、简报、政策文件、行政法规不属奖励范围。
  7.论文或专著是指在国内外公开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公开出版与报奖成果相关的论文或专著。论文或专著被引用是指正面引用,交流、通信或本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引用不作为引用材料列入。
  8.软科学类成果是指对国民经济或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具有创造性理论或学术研究成果。如:发展战略研究、政策研究报告、发展规划研究及管理科学等。
  四、异议及其处理
  (一)经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的获奖项目应于审定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公布。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获奖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必须由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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