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土地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为推动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做好2004年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各省国土资源厅(局),部直属单位科技管理机构,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土地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
推荐单位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及有关规定”(附件1)的要求填写推荐书(附件2),推荐书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附件3)填写内容,并对报奖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初审合格后,统一推荐报送指定地点。
二、推荐指标
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实行限额推荐,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推荐,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4。
三、推荐材料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及有关规定”中的规定和要求组织申报,同时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推荐项目是按照《关于做好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国科[2004]23号)要求登记过的科技成果,成果登记请与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联系;
(二)推荐书、评价证明、应用证明、引用证明、科技成果登记证明及有关材料必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有一份须盖有红章的原件材料并在推荐书封面左上角注明归档材料,与其成果相关的研究报告或正式出版的论著随成果报送一份;
(三)请认真阅读“推荐书填写说明”(附件3),按要求提供必备的附件材料及相关材料;
(四)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和个人信件评价不得作为评价证明;
(五)推荐单位应报送加盖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二份;
(六)报奖项目须经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和验收)结束以后,一年以上完成的研究成果,未经技术评价的项目不予受理。
为了实现国土资源科技奖励信息化管理,今年申报项目将按照统一格式“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申报系统将在培训班上下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推荐时限和报送地点
推荐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截止日期为2004年6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请报送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五、组织评审
部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设立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负责奖励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联系单位: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部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阜内大街64号 100812
联系人:夏祖葆
电话:66558766
联系单位: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联系人:马 岩
电话:66558411
附件:1.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2.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3.推荐书填写说明
4.推荐项目汇总表
二00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
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奖励范围和条件
(一)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范围:
土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和土地可持续利用及国土整治领域;
基础地质调查与评价领域;
矿产资源勘查评价、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新矿种或新矿石类型的发现等领域;
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合理利用,地质遗迹保护研究领域;
土地科学、地质科学理论研究领域;
国土资源方法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领域;
国土资源管理科学研究领域。
(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授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应用先进的土地调查、评价理论和方法,查明土地资源数量和质量、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为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价等工作做出贡献,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
2.科学分析土地利用变化规律、土地结构变化趋势和耕地保护前景,提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理论和方法,提出土地合理利用及整治方案、耕地保护措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
3.运用先进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在科学理论、技术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重大突破,为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
4.运用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勘查评价矿产资源,取得重要找矿勘查成果;在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方面成效显著;在勘查找矿、地质科研过程中发现新矿种或新矿石类型,填补国内、国际空白,对地质找矿和资源利用有重要作用,经可行性评价,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5.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与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勘查、监测与防治,地下水资源评价与合理利用,经实践证明具有提高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的预测与防治水平、提高地下水资源勘查与评价水平,为工业、农业、畜牧业和城市发展提供新的水源地,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