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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

  10.2.8 处置设施拟选厂(场)址的景观美学调查应说明是否属于景观敏感点、厂(场)址周围景观敏感点分布、厂(场)址区的景观美学特点以及对景观影响的耐受程度。
  10.2.9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主要应说明处置影响区的生态系统类型、基本组成结构、基本状态、主要生态环境功能、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处置设施建设时应注意保护的主要敏感目标。
  10.3 生态影响评价
  10.3.1 生态影响评价按建设期、营运期及服务期满后三个时期进行。
  10.3.2 建设期的生态评价主要应说明处置设施及配套项目的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类型、面积,受影响的植被类型、面积及所造成的生物资源或农业资源损失,有无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受影响及其受影响的程度,有无其他影响。提出预防、减缓措施和植被、土地、景观的恢复措施。
  10.3.3 营运期的生态环境影响应分析可能进入生态环境的主要污染物及主要受体,提出减轻影响的措施。事故泄漏应分析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
  10.3.4 服务期满后应对填埋场封场、植被恢复层和植被建设,提出适合当地生态特点的建议,并提出封场后30年内的生态监测方案,明确监测项目与监测对象、监测点位、时间、频次,监测内容及监测方法、监测保障措施等。
  11 污染防治措施
  11.1 基本原则
  11.1.1 考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
  11.1.2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11.1.3 符合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满足环境功能区、生态保护和保障人群健康的要求。
  11.2 废气污染控制措施
  11.2.1 外排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恶臭等污染物的除尘净化设施的有效性分析。进行排气筒高度论证时,评价结论中排气筒高度大于工程设计,则排气筒高度按评价结论确定;反之,则按工程设计确定。
  11.2.2 焚烧处置装置控制二恶英措施以及焚烧烟气中氮氧化物、尘汞等达标排放措施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11.2.3 易挥发物料、中间产品等的加工、储存过程中应进行逸出物质统计和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1.2.4 剧毒、恶臭物质密闭储存措施分析。
  11.3 废水污染控制措施
  11.3.1 根据给排水平衡计算分析减小废水排放量的措施和效果。
  11.3.2 排水系统划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11.3.3 废水处理方案、分级控制水质指标、废水处理流程的论证、运行达标可靠性分析。
  11.3.4 废水管道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防渗漏分析。
  11.3.5 废水排放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11.4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
  分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残渣、飞灰、经尾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固态物质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安全处置措施的可行性。
  11.5 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11.4.1 要求厂(场)界噪声达标。
  11.4.2 必须针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不同的处理工程特点,提出噪声的防治对策,并给出最终降噪效果。
  11.6 填埋场污染控制措施
  11.5.1 填埋场选址和防止二次污染措施的完整性分析。
  11.5.2 安全填埋场扬尘治理措施和挥发性气体的处置分析。
  11.5.3 渗滤液收集处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
  11.5.4 暴雨时期排水去向和污染物处理措施。
  11.7 列出气、水、固体废物、声及填埋场污染控制措施的分项明细汇总表,包括详细内容、投资和计划完成时间。
  12 环境风险评价
  12.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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