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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五一”
 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字[200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有关企业: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确保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为了巩固成果,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全力做好节前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五一”黄金周期间,城乡居民出游规模大、游客多、交通流量大。做好“五一”期间交通和旅游安全工作,对于维护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全面启动有关准备工作,完善和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各级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合理调整车次、船期、航班等;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的管理部门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并要加强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公众聚集活动的审批及安全保卫工作;各级旅游、卫生及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查隐患,堵漏洞,有效预防公共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一”之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性能检测、检验,加强对客运企业特别是旅游客运公司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从事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车船超载,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要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日常抽查、维护和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也要加强日常检查、检修,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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