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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规划一经批准即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三)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更改经政府批准公布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中有关布点的规划内容。确需调整的,由当地经贸、规划部门组织专家对当前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需调整内容进行论证,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同意后实施。
  各地经贸、建设规划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对规划格式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有条件的地区要在规划中对水上加油船(站)的现状、问题及需求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规划布局的意见。尚未经政府批准发布规划的地区要尽快按照本地区《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专家评审组评审意见》(见附件二)完成规划修订工作,上报政府批准后发布。
  附件:一、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
     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专家评审组评审意见(略)

                      二00三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   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


  第一章 概述
  一、规划背景
  二、规划依据
  三、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四、规划范围与期限
  五、主要结论
  第二章 加油站(有条件的地区应包含水上加油船,下同)现状分析与评价
  一、简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列出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地(市、州、盟,下同)行政区划面积、人口、主要国民经济发展指标。
  二、机动车保有量和过境机动车数量
  按机动车类型分别列出机动车保有量和过境机动车数量
  三、现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公路里程及主要道路机动车日平均交通流量
  四、现有加油站基本情况
  包括加油站数量、销售总量、分布等基本情况,并按等级、用地面积、销售规模进行分类,分别列出全省及各地的数据。地级规划应编制加油站布点现状图,对布点进行编号并作附表,列出加油站名称、地址、企业性质等。
  五、存在的问题
  根据现状,对本地区加油站建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第三章 加油站需求预测
  一、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二、道路发展规划
  三、机动车保有量和过境机动车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四、加油站销售量预测分析
  列出不同车型公里耗油量换算系数、不同车型日均行驶里程及所采用的预测方法。若采用新的预测模型,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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