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中国农业银行
关于全面检查2003年度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通知
(国开办发[200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计委)、财政厅(局)、审计厅(局)、监察厅(局)、农业银行分行:
根据近期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中国农业银行等单位决定,今年上半年对2003年度全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专项检查,以总结经验,找出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采取各省(区、市)自查与六单位联合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2004年5月底前,各省(区、市)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六单位。6月,六单位联合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
三、检查范围
自查范围。中西部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的21个省(区、市)。有扶贫任务的东部沿海六省和西藏自治区可参照执行。
抽查范围。采取随机抽样方式临时确定抽查的省(区、市)和重点县,重点抽查西部省(区、市)。
四、检查内容
2003年度中央和地方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中国农业银行安排的扶贫贴息贷款,以及扶贫项目的管理、使用、监督检查情况。
(一)扶贫资金管理情况
投入、分配和拨付方面。地方各级财政是否将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是否建立专户或在财政国库内建立专账。各级扶贫、财政、计划部门是否按规定程序安排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扶贫贴息贷款计划安排和实际执行情况。地方各类资金账目是否健全和符合财经制度。
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资金报账制和公告公示制等建立和推行情况。资金监测体系建立和推行情况,是否有规范的检查验收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等。
(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