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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通知

  四、严禁收购“超水棉”。棉花加工企业要继续执行“一试五定”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严禁收购和加工超出正常水份的棉花。对个别地区农民故意在下雨时采摘交售棉花的,要予以制止。对已经收购的“超水棉”要组织晾晒,确保新棉储存安全。质检、工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收购、加工“超水棉”的行为。
  五、维护棉花市场有序流通。各地不得采取设卡、上路检查等手段阻碍棉花流通。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地区封锁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棉花运销过程中各种乱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取缔各种乱收费,减轻纺织企业和棉花经营企业的不合理负担。
  六、加强棉花调运。新疆是我国棉花的主要产区,新疆棉花外运的通畅,是内地棉花供应的重要保障。新疆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铁路等有关运输部门的协调,加强调配,确保出疆棉花运输的需要。
  七、严格控制新增棉花加工能力。目前棉花加工能力已大大超过实际加工需要。各地要做好本地区棉花加工企业的合理布局和规划工作,从即日起暂停棉花收购加工资格审查认定工作。要组织力量对现有棉花加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具备条件或丧失资质条件的,要取消其加工资格。
  八、及早部署明年的棉花生产。各级农业部门要客观分析当前棉花供求形势,加强信息引导,防止在低产、风险棉区盲目扩大棉花种植面积。统筹做好棉种的收购、加工、调剂及供应工作,加强棉种市场管理,严防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种子上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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