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改电字[2003]112号)
进入新的棉花年度以来,由于低温阴雨,上市时间推迟,新棉产量低于原来的预计,加之纺织工业发展加快,用棉需求增加,棉花市场供求矛盾突出,国庆节后棉价上涨较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9月9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03年度棉花收购工作的通知》精神,引导和组织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做好新棉收购工作,总的看,棉花收购进度比较正常,市场秩序较好。但由于供求矛盾突出,价格上涨较多,在部分地方出现了高价抢购、囤积、收“超水棉”、无照收购加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这些问题加剧了市场供求紧张的矛盾,造成棉花质量的下降,增加了纺织企业的负担,影响棉花产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管理,做好新棉收购和销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引导棉花经营企业警惕市场风险。今年我国棉花因灾减产,但总产量仍与上年基本持平,再加上适当增加进口,棉花供给还是有保障的。据国际棉花咨询委员会最新预测,2003年度全球棉花期初库存879万吨,产量2013万吨,消费量2120万吨,供求基本平衡。国际市场的棉花资源比较充裕。11月初以来,国际市场棉价出现下跌。各地要引导棉花经营企业,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判断形势,警惕市场风险,不要盲目高价收购,避免给后期棉花销售带来困难。
二、禁止经营企业囤积棉花。各地要引导农民及时出售采摘的籽棉。各类棉花经营企业,要及时将棉花销售给用户,不得囤积居奇。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严格执行贷款“双限”政策,同时要加强棉花贷款的期限管理,促进企业尽快销售。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也要认真分析市场形势,注意防范信贷风险。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棉花市场的监督,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无收购加工资格非法经营棉花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各级供销社要督促棉花企业积极销售棉花。
三、加强棉花质量监督。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要按照《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棉花质量监督,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混等混级、质量与标识不符等违法行为。各地要认真贯彻去年五部委发布的《
避免在棉花采摘、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的暂行规定》,做好排除异性纤维的工作。各级专业纤检机构要做好排除异性纤维的监督工作,对恶意掺入异性纤维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给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