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银银通”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 2004年3月3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银通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合作双方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依据《
商业银行法》、《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银通业务是指以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基础,将农行计算机业务系统与合作方的计算机业务系统通过各自的前置机系统进行连接,实现电子化实时代签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全额保证金,重要凭证电子化管理,及时、方便的电子化汇兑,实现农行与签约行之间个人账户转账以及农行与签约行的资金清算等功能。
第三条 银银通业务应遵循“授权经营、分级管理、风险控制、不垫付资金”的原则,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与金融同业的业务合作,推动金融服务的不断发展与创新。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银银通业务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业务品种,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做好银银通业务的指导、管理、推广和培训工作。
第五条 总行机构业务部负责银银通业务管理及推广指导工作,各分行机构业务部门负责对本地金融同业的市场营销、业务洽谈、签订协议以及银银通业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银银通业务的系统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系统稳定、安全运行。
第七条 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制定会计核算办法,负责本系统会计核算的管理、检查和辅导工作。
第八条 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代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九条 开展银银通业务要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以省、市分行为单位组织试点和推广工作。各行必须经上级行授权批准后才能开办银银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