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二)熟悉国家经济金融政策、法律法规;熟悉农业银行风险管理基本政策制度,熟悉各类信贷业务及处理流程;熟悉会计制度、财务制度;
(三)有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且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交流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调研能力;
(四)取得信贷人员持证上岗资格;
(五)在前任岗位业绩优良。
第十四条 资深风险经理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精通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各类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监测方法;精通巴塞尔协议、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和国内关于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精通财务分析;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从事信贷工作满六年,任高级风险经理满三年;
(四)负责过两个以上重大的全行性风险管理制度制定或修订工作,或负责过重大的风险管理系统的研发工作,或负责过重要跨国跨省集团客户或系统性客户、行业龙头客户的评价或项目评估或信贷审查工作。
第十五条 高级风险经理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精通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各类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监测方法;熟悉巴塞尔协议、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和国内关于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精通财务分析;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从事信贷工作满三年,金融工作满五年,任风险经理满两年;
(四)负责过重要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或在重要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制定、修订、推广落实工作中表现突出,或负责过多个重要集团客户或系统性客户、行业龙头客户评价或重要项目评估或信贷审查工作,或满足第十四条第(四)款条件。
第十六条 风险经理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掌握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各类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监测方法;了解巴塞尔协议、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熟悉国内关于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熟练掌握财务分析方法。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从事信贷工作满一年,本科学历从事信贷工作满三年;大专学历从事信贷工作满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