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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精神的通知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认真
 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
 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精神的通知
 (国土资党发[20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党组(委),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党组(委),国家海洋局党组,国家测绘局党组,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党委,各直属单位党组(委、总支、支部),部机关各司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高度重视,代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心声。《意见》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形势,突出强调了增加农民收入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 经部党组研究决定,结合工作实际,在落实好现有工作措施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学习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促进农民增收的自觉性。“三农”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土地、矿产、海洋等资源问题。促进农民增收,与国土资源工作密切相关《意见》在五个方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要求,特别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征地制度改革、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意见》精神,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把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把行动统一到支农的要求上来,把目标统一到增收的任务上来,从大局出发,着眼长远,求真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中央政策不折不扣地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贯彻落实。
  二、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业用地,严禁违法违规占用、毁坏农田。按照统一部署,抓紧做好与农业部门联合开展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工作。通过检查,摸清当前基本农田的底数和利用状况,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措施的落实;发现和督促地方及时纠正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薄弱环节,坚决查处擅自调整、占用基本农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基本农田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五个不准”。落实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和公告制度、基本农田动态监测与核查制度,依法规范使用和补划基本农田行为,对粮食主产区和优质耕地地区的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完善监管手段。加强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农业地质调查工作,为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提供科学依据。积极与农业部门依法加强对农用地和农村承包土地的管理。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建设要在保护耕地、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规范进行,防止对耕作层的破坏和基本农田的减少。加强国家优质专用粮食基地的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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