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37号——关于防止非洲流行性脑膜炎传入我国的公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5月5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5日)废止(原因:已过时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 第37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非洲布基纳法索、尼日利亚暴发流行性脑膜炎。截至3月21日,布基纳法索卫生部共报告2783例病人,其中527例死亡(病死率18.9%);尼日利亚卫生部共报告327例病人,其中46例死亡(病死率14.1%)。为防止流行性脑膜炎传入我国,保护前往布基纳法索、尼日利亚人员的健康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布基纳法索、尼日利亚的旅客,如有发烧、头痛、恶心、呕吐、颈项强直、皮肤粘膜瘀斑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来自疫区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工作,对申报的或现场发现的流行性脑膜炎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二、对与流行性脑膜炎病人密切接触者,入境时应主动向检验检疫人员索取就诊方便卡,同时进行预防性服药。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的,要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得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