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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3年度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

  二、审核财务决算编制范围是否全面、完整,是否按规定将境内外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所属基建项目全部纳入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存在漏报、错报、瞒报和重报等弄虚作假现象。对于实行不同会计制度的企业集团所属事业单位或基建项目是否参照有关规定进行报表科目转换。
  三、审核财务决算报表的填报口径、编制方法是否符合统一下发的报表编制文件及财务制度等的规定要求,审核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子企业(单位)、以及三级以下的重要子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编制了分户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四、审核合并报表编制是否规范完整,是否按照规定层层编制合并报表。各级企业和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制度规定和有关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将各级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层层合并,对于应抵销的内部往来和交易事项是否作了充分抵销。对于按规定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单位),是否按规定填报相关的未纳入合并范围企业主要指标表(企财补29-32表)。
  五、审核财务决算报表各项封面信息填报是否规范、齐备。封面左边的各项基本信息是否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填报,签章是否齐备;封面右边的各项标识代码是否按规定标准填报,特别应注意审核报表封面中经营规模代码是否按《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要求进行填报,防止从上年报表封面中简单提取照抄。
  六、审核报表的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报表的合并或汇总数据与基础录入数据是否相衔接;上报的汇总报表与数据软盘是否一致;上下年度间数据是否衔接可比,增减变动是否合理。各企业应采取人工审核与计算机审核紧密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计算机已设定的公式参数和提供的过录表查询、有效性审核等功能控制数据质量,对因特殊情况不满足审核公式的,应在报表编制说明中逐条解释说明。
  七、检查数据合并汇总方法是否正确;树型结构是否规范、清晰,是否符合各级子企业的内部组织管理关系;数据库是否安全完整,各企业报表录入是否有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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