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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3年度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2003年度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
 (国资评价[2004]181号)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0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收集和审核工作,保障财务决算编制范围全面完整,编制方法准确规范,报表填报数据真实、可靠,有效提高财务决算报表数据编报质量,依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审核内容
  200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在认真总结2002年度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出资人财务监督内容,重点审核资产质量、经营成果、保值增值状况和企业的综合绩效状况。审核的基本内容如下:
  (一)编制规范审核。审核企业的2003年度财务决算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上报资料是否齐全,表内表间关系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现象。
  (二)经营成果审核。审核企业的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合并范围是否合理,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现象;审核企业上报的保值增值材料,核实企业工效挂钩、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基础财务指标的真实性。
  (三)审计质量审核。核实企业的审计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聘请的中介机构是否与备案一致,核实审计报告规范性、审计披露内容的全面性和审计意见的适当性,以及审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二、财务决算审核程序
  200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分为企业自审、集中会审、决算认定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审。各中央企业在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应认真做好自审工作,主要对财务决算编制的规范性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企业自审重点内容及集中会审报送材料见附件。
  (二)集中会审。从2004年4月20日开始,国资委组织对中央企业2003年度财务决算集中会审。集中会审将采取“分批组织,逐户审核”的方式,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对财务决算进行全面审核。集中会审的具体时间、地点、企业分组名单等另行通知。
  (三)决算认定。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国资委在对企业财务决算进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依据出资人财务监管要求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需要,逐户确认和核批中央企业2003年度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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